渝北法院四措并举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顺利施行

28.02.2017  17:05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作出的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子女及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裁定。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渝北法院于2011年、2013年各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起。2016年渝北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起,其中签发2起,驳回申请1起。

   为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顺利施行,该院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畅通流转渠道,高效处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定,留给法官的时间只有72小时,情况紧急的只有24小时。如果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的分案流程颇费时间。为此,渝北法院民一庭积极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和协调,立案庭受理申请后将第一时间通知业务庭内勤收签,后由家事团队审判长直接分给具体承办法官,减少了立案庭集中送卷等待时间、庭长审阅时间等,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流转造成的不必要时间浪费。

   二是专人负责审查,交叉调查调解。由于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查具有家事案件的专业性,同时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团结和睦,此类案件最好由专人进行审查。民一庭则是由家事案件审理经验丰富的两名法官专门负责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会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了解情况,并分别展开调解,待当事人情绪稳定并保持理性后,再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力争让保护令发挥出最大效用。

    三是审慎作出,优化流程。人身安全保护令虽是遏制家庭暴力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毕竟是对家庭关系的直接介入,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需十分审慎。渝北法院法官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前,由审判长联席会对保护令申请情况进行研讨,确保裁定质量。同时承办法官主动把控审批进程,及时向各环节负责人交流审批申请进展情况,减少审批等待时间,确保保护令及时作出。

    四是跟踪保护令落实情况。法官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前后,都会与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派出所等机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充分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及时掌握保护令的实施效果。在裁定作出之后,即使当事人的申请未得到支持,法官也会定期或不定期与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联系,关注当事人家庭情况动态,并根据情况做好社区、村镇及家庭的防暴力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