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四措”并举 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27.04.2015  12:57

    近日,江津法院四措并举,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一是规范登记立案程序。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旧习惯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减轻当事人“跑趟子、走弯路”的往返诉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并予以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立案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并当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二是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显要位置张贴有关立案登记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示立案登记案件范围和立案程序。设置导诉法官、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牌、复印机、传真机、网络电脑和饮水机,摆放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样本,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在流动车载法庭上配备离线办案系统,通过案件信息同步录入、文书离线制作签章系统开展巡回立案,实现当场立案并送达当事人。加强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官方网站、微信上开通案件查询、预约立案、司法救助申请等平台,安排专人每日推送、更新信息数据,有效畅通便民渠道。

    三是健全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依托诉前调解工作室、速调速裁合议庭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间建立起双向联络机制,分片区选定16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指导员,常态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明确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流程,规范办理司法确认案件。通过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深入行政机关讲解执法程序、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方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是强化监督制裁力度。加大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力度,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深入诉讼服务中心和各人民法庭开展专项督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等违法违纪情形。针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发放调查问卷,并开通专线电话受理当事人投诉。在诉讼服务中心增配2名司法警察,加大巡检密度,依法维护立案秩序。严格制裁违法滥诉,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视情节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津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