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着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0.2016  13:11
  梁平法院严格按照市高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总体目标,积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着力严密细化办案流程。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等,细化立案、分案、鉴定、结案、归档等关键办案流程节点,确保办案过程的司法行为规范有序。及时改革先前的庭长分案机制,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原则,建立执行《分案工作实施办法》,以案件性质所对应的审判业务部门为单位,将案件按立案先后顺序,依照法官姓氏拼音字母为序直接分配到案件承办法官,并明确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等实行指定分案的相应情形。今年以来,随机分案3105件,指定分案62件,确保了分案公开透明、公平有序。

  二是着力严格规范定案权限。从理念、机制上改革以前粗放、简单的“谁审理,谁裁判”做法,建立严格规范的定案咨询机制。一是明晰定案机制。制定《独任庭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明晰规范独任审判员、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真正落实“谁审理,谁裁判”。修订《审委会工作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限缩和规范案件讨论范围等,去年10月以来,召开审委会10次、同比减少40%,讨论案件19件、同比减少17.39%。二是构建签发管理机制。按照“谁裁判,谁签发”的原则,制定《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等不得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保证“谁审理,谁裁判”规定能落地执行。三是完善咨询机制。从提高质量、统一裁判尺度的办案实际需要出发,修订完善《审判长联席会议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对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可按规定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或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并将咨询意见记录在卷,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有效确立院庭长指导办案的组织形式,去年8月以来,接受案件咨询307件次、占结案数的7.68%。

  三是着力明确监督管理界限。一是明确监管职责。按照“放权不放任、管理不管死、监管有边界”的思维,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细化院庭长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具体职责,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的形式、程序,确保管理监督规范有据、留痕可查。二是完善质量标准。修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等,积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为审判监管提供规范,为质量评价提供标准,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三是促进带头办案。积极推动院庭长审案职能归位,制定《院庭长带头办案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每年办案数量不低于全院员额内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0%,进入法官员额的庭长每年办理案件数不低于所在业务庭员额内法官结案数的70%,去年8月以来,院庭长30人共办案3125件,以带头办案的示范机制促进全员新常态下的办案攻坚。

  四是着力落实责任保障措施。一是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据”的原则,制定《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审判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从行为性质、主观故意、造成后果等情节区别瑕疵司法行为、违法审判行为的认定,分别按照不同程序适用不同追责形式,保证追责符法合理、落实落地,达到追责目的,实现规范司法行为的积极作用。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完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条线《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强化对立案、鉴定、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控,推行随案发放绿色专用监督信封等,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内外监督作用。三是构建独立办案保障机制。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筑牢防火墙,为办案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