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四项举措”强化案件质量管理

15.06.2015  13:01
  近日,酉阳法院出台《案件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案件质量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主体。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报送给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待评查案件由内勤统一签收并做好卷宗交接登记,审判管理办公室收到送评案件后,再由负责人在次日确定具体评查人。

  二是规范送评时间。各审执业务部门在司法统计月度当月办结的案件,最迟应于次月10日前将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移送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并附纸质卷宗案件送评清单。案件评查合格后,由审管办通知承办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卷、纸质卷归档;对评查不合格的,退回办案部门限期10日内予以整改。

  三是突出评查重点。评查人进行案件评查时,重点对诉讼费、执行费是否按规定收取和结算,以及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是否一致进行评查,同时列举式的明确了诉讼费、执行费能够收取和结算的具体情形。

  四是强化惩罚机制。凡未按规定时间送评的、案件评查不合格以及虽然评查合格但未在审管办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卷、纸质卷归档的,按照目标责任评估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由审管办签注评查意见,并报分管机关的院领导审定执行。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