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项措施推进电子卷宗规范化
26.09.2017 19:49
本文来源: 法院
规范办案节点扫描。建立电子扫描中心,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的当日制作《立案节点同步扫描交接清单》连同相应的诉讼材料交扫描中心。扫描中心接收立案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工作并加盖扫描专用章。立案人员接收到完成扫描的立案材料后应于当日将纸质、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承办法官团队。审判团队在庭审结束后3日逐案制作《审理节点同步扫描交接清单》连同相应诉讼材料送交扫描中心签收。扫描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工作并加盖扫描专用章,次日上午交还办案团队。
规范案卷移送时间。严格移送时间。民事、行政案件以裁判文书依法送达(最后送达)之日起算十个工作日内;刑事案件以案件办理部门收到“执行通知书(回执)”之日起算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案件以“执行案件结案审批单”审批之日起算十个工作日内;管辖权异议案件以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证明”落款之日起算十个工作日内;诉前保全案件以完成解除保全事项之日起算十个工作日内。
规范案卷归档扫描。结案归档扫描前所有案件卷宗材料收集、整理、立卷、编目等的工作由审执团队负责,团队书记员或法官助理为立卷人,承办法官为检查人,分别在《立卷验卷情况记载表》上签字确认后,并由审判团队的书记员、法官助理制作《诉讼档案扫描交接清单》,送扫描中心进行扫描和卷宗装订。扫描中心接收归档案件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结案扫描、装订工作。扫描中心完成扫描后2个工作日内直接将纸质档案移送档案室归库管理,并在案件归库后2个工作日内向原审判团队移送案件归库完成清单。审判团队在收到案件归库完成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审管系统中进行电子档案归档,并向档案室取得电子档案归档凭证。
加强定期通报考核。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管理考核由审管办和技术科共同负责,并每月通报一次执行情况。其中,审判执行团队未按相应流程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由审管办进行考核,每件次扣10分,并交由政治处纳入业绩考核内容;扫描中心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扫描要求进行扫描的,由技术科进行考核,每件次扣10分,并按合同约定扣减劳务费用。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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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017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