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法院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

23.03.2017  13:36

近年来,荣昌区法院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对接纠纷解决体系,提高诉调对接成效,采取多项措施,有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实现了荣昌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注重设计,强化对接,尽力实现多向互动。 建立要事要案联动化解互动平台。坚持党政主导,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敏感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进行反馈和应急处置。在全区21个镇(街道)设案源收集处理室,167个行政村(社区)设案源反馈处理室,三级综合调处便民网络实现全覆盖,实行群众诉求首接办理制,分别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调处,形成纵向镇街三级“直通到底”、横向部门“网格到边”的纠纷综合调处工作网络互动体系。

二是建立“双评估”制度,为诉前调解提供坚实基础。 首先是对于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案件,如医疗、不动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领域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通过中立第三方的专业评估,以此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以促使其在提起诉讼与达成和解之间进行理性权衡。上述专业性强的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在起诉前,大多能收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案件结果预测的评估报告,通过不具有强制拘束力的评估报告帮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以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性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此外,对于家事等当事人心结较重的案件,荣昌法院与西南大学心理学部联合成立了“心理辅导室”对通过前期对当事人心理以及婚姻状况进行预测评估,提出当事人心理危机指数报告,提供给法官以及当事人双方,以期对案件和当事人的心理有详细掌握。

三是以调解员为抓手,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专职调解员选聘及其职责配套制度;专职调解组织岗位职责制度;特邀调解员选聘及其职责配套制度;委派和特邀调解制度;司法确认管理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调解员管理考核激励奖惩制度。具体操作上,在立案庭设置调解机构,专设调解员,将庭前调解限定在立案后开庭之前,实现立案、调解、审判的适度分离,庭前调解以当事人合意为前提,合理界定了庭前调解的案件范围等等。针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没有重大分歧的案件,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调解方案即视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立。视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方案同样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