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多措并举妥善审理破产案件

13.04.2017  23:05
  南岸法院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积极作用,慎重稳妥处理破产案件。2017年,共受理破产清算、重整类案件13件。

一是配齐审判力量。该院重视破产案件审理,构建破产案件审理“1+4”模式,结合工作需要,专门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庭,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熟悉破产法律法规、工作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较高的4名审判人员到破产案件审判庭工作。针对重大破产案件,由分管院长亲自担任破产合议庭审判长,其他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审判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实现案件集中审理、快办快结,集中精力快审破产案件。建立“一周一讲”制度,即一名法官、一个主题、一个小时。以每周召开的庭务会为依托,每周由一名法官针对破产审判中遇到的一个问题进行半小时讲解,剩余半小时由全庭法官参与进行讨论、交流。截至日前,“一周一讲”已成功举办4期,其讨论内容涵盖破产案件受理与管辖、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公司法》的理解与适用、执转破案件注意事项等。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该院规定了审理破产案件操作规程和审理破产案件中廉政规定,规范了案件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如将金达莱房地产公司、凯悦房地产公司等管理人选任工作将以上述规定为指导。同时还制定了《债权人会议流程》等文件,如在该文件的指导下成功召开了扬子岛酒店等关联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方面,按照集中分案、重点处置、高效办理的标准,采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维护破产债权人利益。

    三是注重“府院”协调。该院探索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和法院常态化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健全破产审判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国资、财政、物价、劳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引入战略投资人、政策帮扶等方面的优势,降低社会风险。注重协调、配合管理人接管破产国有企业,做好职工稳定,落实金融政策等工作。2017年,参与涉及到妥善处理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讨论3次,组织开展联席会议5次,定期研究、一体解决“僵尸企业”清理和企业破产案件审判中的业务指导、信息共享,形成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多元化、多渠道解决危困企业的矛盾和问题。

    四是强化法制宣传。该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选取涉及企业类民商事案件,邀请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进行旁听案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重大节假日等,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厂、进公司等活动,向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主动发布企业破产典型案例,印制企业破产法知识宣传手册等措施,引导债权人对破产制度的正确认识。2017年,汇编并印制《破产案件读本》1000本,发送《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小册子200份。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