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多措并举打造轻刑快审办理“高速路”

01.06.2016  21:12
  梁平法院启动“轻刑快审”机制缩短诉讼时间,保证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重大案件,有效减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焦虑情绪。努力做到审理“”而不“”、 “”中求“”。

    快立严查,畅通流转通道。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建议快速办理的刑事案件,该院最大限度压缩案件流转时间。接收案件后,严格实行繁简分流;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对初审后纳入快速办理范围的案件,结合案情、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四个方面再次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杜绝案件因把关不严耽误办理期限。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于当天送达起诉,及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被告人根据自身真实意思作出程序选择。

   快审轻判,确保提速保质。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内部工作流程。 庭审中注重量刑事实和证据的审理,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的事实,适当放宽证明标准,同时对被告人进行释法析理和法庭教育,为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治奠定基础;在判决时,在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和认罪态度基础上,准确裁量刑罚,以带动轻微刑事案件刑罚适用轻缓化,实现“快判、判少”的刑罚目的。

   快调快办,有效化解纠纷。坚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原则,把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同化解社会矛盾紧密结合,对部分未解决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率。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应当尽量在程序期限内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或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能够给被害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赔偿,也能从轻处罚被告人。

   送,促进教育矫治。缩短判决交付执行期限,确保判决生效次日即将罪犯交付执行,确保刑罚执行机关有充分的时间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治。特别是对于有可能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书面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会调查评估,经核实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提前与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确保当庭宣判、及时交付执行。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