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多措并举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13.04.2016  12:19
  巫山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且呈现出成人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的特点,以“事先预防优于事后挽救”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创新多种形式,多措并举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是坚持法庭内外宣传教育并重,突出综合教育效果。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在开庭前,积极开展社区调查,就未成年人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做到对未成年人教育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每一个涉少刑事判决宣判后,法官坚持在当庭给予“关爱提示”、“法官寄语”,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知晓有关法律规定、明白犯罪社会危害性、及时吸取教训,引导未成年人被告人积极参与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二是以学校为依托,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读本进校园活动,普及法律知识。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亲和力强的法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给学生上法制课,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剖析未成年犯罪原因,以案说法,指导广大中学生如何避免走上犯罪道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三是针对每个未成年罪犯建立了回访帮教档案,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坚持每年进行不定期回访,不仅给他们送去日用品,还送他们一些有用的书籍,鼓励他们多学习,长本领,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罪犯,坚持电话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和关注他们的改造情况,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减少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积极争取外界支持、配合,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前提。专人负责外联、宣传工作,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教育局、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力协作。同时,深入辖区各个社区、中小学校,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关系,发挥院校互动效能,改变传统的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发挥各自优势,使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参与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来。 来源:巫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