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建立“三项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13.03.2017  17:03
  梁平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市高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总体目标,以办案实际流程为线,以权力运行监督为点,修订完善司法责任制文件17个,积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完善质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审判管理是法院“生命工程”的理念,制定完善《审判质效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突出审判整体运行态势月评比、季讲评、半年小结、全年考核的过程推动方法,定期、专项总结分析改判发回案件、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质量等,提升案件质效,并自主开发案件评查、审限监督等软件投入使用,实现了审判管理的良性发展,质效指标持续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8872件、同比增加21.94%,审执结8399件、同比增加20.92%,审执结率94.67%,审执结标的额16.02亿元。

  二是规范定案咨询机制。明晰定案机制,制定《独任庭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明晰规范独任审判员、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真正落实“谁审理,谁裁判”;修订《审委会工作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限缩和规范案件讨论范围等,2016年召开审委会15次,讨论案件24件、同比减少22.58%。规范签发机制,制定《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办法》,明晰细化文书签发权限,保证“谁审理,谁裁判”规定能落地执行。完善咨询机制,修订完善《审判长联席会议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为法官办理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2016年咨询案件357件次、占结案数的6.85%,咨询意见采纳98.32%。

  三是建立监督问责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坚持强化审判管理责任落实,做到管理监督规范有据、留痕可查。建立问责机制,制定《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审判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等,对因上诉改判等瑕疵司法行为3件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保证追责符法合理、落实落地,实现规范司法行为的积极作用。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