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台账
06.06.2016 20:0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分类建立台账。将各项指标汇总,分为定量标准指标和定性标准指标。定量标准指标包括庭前阅卷、开庭作息、庭审行为、庭审调查、庭审评议、廉洁陪审等,定性标准指标包括事实认定观点采纳、法律适用建议采纳、裁判效率、结案方式、申请执行率、案件回访等。改革试点以来,统计案件746件,参审人次1158次。其中按时庭前阅卷99.83%,庭审评议规范率92.75%,参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89.10%。
二是规范台账管理。人民陪审参审案件时,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公室(简称“陪审办”)须从案号、案由、当事人、开庭时间、合议时间等进行逐一登记,人民陪审员除在庭审笔录、合议庭合议笔录上签字外,还须在台帐上签字确认,最后由承办法官签字确认后交由陪审办。未签字则不视为参审。
三是定期分析研判。陪审办对台账实行每月一核,通过查看台账,将人民陪审员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记录在案,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以短信形式发至陪审员手机。每季度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工作座谈会,针对重点问题进行剖析点评,提出整改方案。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将台账落实情况纳入审务督察和绩效考评范围,依据台账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归入个人业绩档案。按照《梁平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陪审员业绩年度评估分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年度评估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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