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卖亏了,要求买家再给10万 法院:强制过户

31.05.2017  21:42

慢新闻—重庆晚报报道,春节前卖房,办理过户手续时卖家却反悔,理由是房价涨了自己卖亏了,要求买家再给10万元才办过户手续,买房人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将卖房人告到法院。近日,巴南区法院判决,要求卖房人协助过户,否则强制过户,并承担财产保全费和案件受理费。

今年年初,家住巴南区的张女士通过二手房中介公司,看中了李先生所有的两套住宅。经协商,双方于年初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将其位于巴南区李家沱的两套住宅房屋出售给张女士,总成交价66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张女士陆续通过汇款、代存的方式将购房款支付给了房主李先生。

未曾想,房价涨了,加之李先生认为因其年初时着急用钱,当时所出售价格本身就太低,现又遇上房价上涨,遂决定对张女士“坐地起价”,要求再支付10万元差价,否则不予过户。

这一要求急坏了张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协助配合过户,并申请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了司法查封。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和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李先生虽辩称卖房时售价极低,张女士买房也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但是没有举示任何证据证明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形。李先生拒绝配合过户并坐地起价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有权选择被告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李先生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和案件受理费。

承办法官提醒,对于守约方来说,应当注意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办理网签、过户等具体时间以及什么时间办理抵押的问题,以便于在后续可能的诉讼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黄金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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