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24.12.2014  19:32
  巫山县法院在对近年来的审判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起一套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加强案前、案中、案后、案外等监督,将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向审判各个环节延伸,确保案件质量提高。

  案件一经受理,于审理前就开始实施监督,通过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等,告知当事人对法官办案进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公正、公开处理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注重法官的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从源头上抓好案件质量。

  案件办理过程中,增加监管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一是由案件庭审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庭审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出检查通报。二是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审限监督,通过内网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适时发出案件督办令,限期结案。三是严格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将案件运行环节纳入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范围,坚持层层把关。对于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议庭经反复合议后,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为使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通过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审判监督工作实施细则》,采取“评、控、处”的方式抓好案件评查工作,即立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延伸“”,根据案件运行的不同阶段,实施立案、审理、执行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对办理的不合格案件和错案,追查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该院采取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的方式,除对审结的各类案件定期进行评查外,还对当事人反映强烈、院领导交办的正在审理之中的个案进行抽查,并走访当事人,把监督向社会延伸。同时,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领导旁听庭审,监督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交流和沟通,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请他们对法院工作进行评议,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