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把好“三个环节”规范司法行为

25.10.2017  16:29
  今年以来,长寿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将提高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实际,从“三个环节”入手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把好立案环节,规范立案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推出二维码便民服务,诉讼群众扫描二维码后可查询诉讼须知、来访指南、案件进度、院长邮箱等信息。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导诉服务、立案登记、司法救助、查询咨询等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

  二是把好审判环节,规范审判行为。坚持审判质效动态监控制度,在法院内网开辟审判质效专栏,每周一通报即将到期案件和超期未结案件,每月底分析案件审理情况,每季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强化效率监督,开展案件审限预警和催办督办,切实杜绝拖延办案现象发生。制定《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的暂行规定》,审监庭定期开展审务督察,做好案件评查和质量抽查分析工作,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

  三是把好执行环节,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市高法院《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工作标准》、《执行案件委托调查令实施细则(试行)》等工作规定,及时修订本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和《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强化执行联动,与公安、银行、房管、车管所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的行为严加盯防。加强办案团队建设,以8名员额法官为基础,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或“1+2+1”的比例进行配备,共计建成8个执行实施办案团队。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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