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30.01.2018  14:00
  2017年,黔江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改革工作,采取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定为全院重点工作,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及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干警为小组成员。

  二是注重联动,加强沟通。黔江区法院与黔江区公安局、黔江区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就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分析总结,倒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三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2017年,黔江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428件63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178件215人。

  四是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当庭裁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实行当庭裁判,提高普通程序审结案件的当庭裁判率。2017年,对178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一律当庭裁判,对10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实行当庭裁判,对4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案件实行当庭裁判。

  五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出庭作证人员的合法权益。2017年,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68件70人,占全年审结刑事案件的15.88%。

  六是维护人权,加强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律师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11件15人。

  2018年,黔江区法院将努力从做好改革常态工作、形成改革整体合力、制定证据标准指引、发挥辩护实质作用等方面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各项改革工作,争取在2017年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