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与涪陵区法院联合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06.06.2016  20:01
  2016年6月5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一个中国环境日。为增强辖区公众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宣传环境资源司法措施,近日,市三中法院根据市高院统一部署,联合涪陵区法院在辖区开展了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5月27日,市三中法院环资庭与涪陵区法院环资庭组成宣传组,走访了重庆富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垫江县脱硫厂等重点风险排污企业,了解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染物处理现状,实地查看了污染处置设施设备,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告诫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针对农村养猪场粗放式排污的现状,宣传组专门查看了一起非诉行政案件所涉个体养猪场排污情况,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5月30日,涪陵环保局牵头在涪陵中慧社区广场举行了环境宣传活动,两级法院环资庭法官参加了宣传活动,现场给群众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资料100份。

  6月1日,两级法院环资庭借巡回审理被告人邹某等7人滥伐林木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一案之机,组织南川区林管站部分工作人员、案发地村组干部、护林员、村民代表等60余人参加旁听,并向旁听人员发放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资料。

  此外,两级法院还将于近期到丰都县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并计划邀请检察院、渔政站等单位,联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相关事实认定标准进行调研。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