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统计工作

19.03.2015  12:24
  近年来,秀山法院秉持正确的司法统计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统计工作,统计报表无一出现延迟上报和差错上报,报表数据与审判管理系统台帐数据完全一致。

  一是树立正确理念。牢固树立“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司法统计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统计作为人民法院发展“大数据”战略前沿部门的重要作用,确保案件统计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及时。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办案部门负责人和内勤对本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填录和上报,审管办统计人员汇总全院报表,并及时向上级法院上报,审管办对全院统计数据负责。

  三是完善流程管理。统计数据必须依据审判管理系统台帐数据,对不属于统计范围的数据不予上报;司法统计员在核对完本部门数据后上报审管办,审管办从收结存、结案方式、结案和未结案适用的程序、陪审、诉讼费缓减免、当庭裁判、结案标的等方面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与统计台帐数据逐一核对,发现填录有误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及时修改。

  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对新加入的司法统计员进行一对一指导,对报表填录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地方及时组织培训,对填录不规范的地方及时出台指导意见以统一填录标准,对填录标准分歧较大的,及时与上级法院统计科协调,对上级法院发布的统计方面的文件,及时组织统计员学习。

  五是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审管通报的激励约束作用,参照《综合评估考核细则》的规定,对司法统计填录错误、填录不规范、上报不及时的统计员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填录准确、规范、及时的统计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综合评估中加减相应分数,当月兑现。 来源:秀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