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民们请注意 在商场等场所抽烟可能被拘留

07.03.2015  10:41

  

  有的烟民在商场等场所吸烟

  三男商场排排坐唠家常 两人叼烟遭保安逮现行

  不少人都有抽烟提神的习惯,但是,如果吸烟不找对地方,有可能遭致拘留。昨日上午,渝中区朝天门恒升二部三区商场,就有两人因吸烟,被处以行政拘留。

  三男商场排排坐 两人在吸烟

  昨日中午,渝中区望龙门派出所,商场保安队长马智杰向重庆晚报记者讲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马智杰介绍,作为安保人员,消防安全是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昨日上午9时过,马智杰带着安保人员,对整个商场进行例行巡查。当来到3楼的一个平台处时,他们见到3名男子并排坐在这里的台阶上,其中两人口中叼着香烟。烟雾缭绕中,火光忽明忽暗。而在距离不到3米远的墙壁上,挂着醒目的告示牌,写着商场属于易燃场所,禁止吸烟。

  马智杰拿出摄像机,拍下证据后,将他们带到了办公室。

  散烟成习惯 不知商场抽烟犯法

  接到马智杰的电话报告后,渝中区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张超和傅开昊随即前往,将他们带到了渝中区望龙门派出所。

  正在接受调查的,是52岁的秦必祥和42岁的周小博。记者问询得知,两人老家分别在四川广安和我市江津,一直在位于朝天门的几个批发商场从事搬运工作。

  秦必祥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几人在事发处见面后,闲来无事,就打算坐下来唠唠家常。按照习惯,抽支香烟终归是少不了的礼节。于是,他从兜内拿出了一包龙凤呈祥牌香烟,周小博接受了他的“好意”。

  烟还没吸上几口,话匣子也刚打开,哪知,他们抬头却看见安保人员拿着摄像机站在他们面前。秦必祥和周小博这才意识到不妥,随即掐灭了烟头准备离开。“抽根烟也犯法?以前我们都没遭过。”他们仍不知道自己错在何处。

  机场商场火车站 抽烟要遭拘

  记者从渝中区消防支队防火处获悉,商场、库房、家具厂、加气加油站、火车站、机场等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违者将根据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消防法》第63条,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张超解释,之所以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主要是因为作为大型服装批发商场,里面张贴着的禁烟标志随处可见,“但他们仍然吸烟,属于情节严重范畴。

  (文中嫌疑人为化名)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选稿编辑:邓琼
原文链接: http://cq.cqwb.com.cn/NewsFiles/201503/07/5332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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