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啷个开证明?重庆警方发布多措施规范服务

26.09.2018  20:05

近日,公安部积极回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下发《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要求各地 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一律实行限时办结;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把这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定贯彻好、执行好,重庆立足 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方便基层操作、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立即组织研究,于9月15日迅速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五个一律”细化为12条操作性极强的工作措施 ,要求各区县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全面落实到位。

值班民警24小时接待群众办事

公安部: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 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重庆:制定2项措,确保24小时有人接待群众出具证明咨询和申请,做到件件有落实、全程盯办责任。

关注点:

建立《出具证明登记簿》,做好首接登记服务进行登记。

明确落实值班民警为首接责任人,全天候接待群众。

对不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责任,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或将群众引导至有关承办人员处理。

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5类证明可当场出具

公安部: 一律实行限时办结。 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重庆:制定3项措施,规范服务群众,提高出具证明实效。

关注点:

全市统一出具证明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要求派出所严格执行。

明确了应出具证明的时限: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注销、亲属关系、临时身份、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等5类证明原则上应当场出具;被拐卖儿童身份、非正常死亡、无犯罪记录等3类证明及其他确实无法当场出具的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对特殊需要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对申请出具证明手续、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出具的,应出具《受理(补充)申请办理证明回执单》,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或时限承诺。

简“”便民不再提供这些材料

公安部: 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针对这些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重庆:制定3项措施,细化内部核查要求,切实做到简“”便民。

关注点:

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间已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和业务协同的,公安机关在办理群众申报事项时,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重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局每年至少修改一次各类业务事项提供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对群众申办户政事项,能够通过公安内部信息核实的申请人户籍、注销户口、父母与子女关系、实际居住等证明,不得要求群众提供。

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过期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通过网络核验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予以办理,不得要求群众到发证机关换领过期户口迁移证件。

不予出具证明当场解释

公安部: 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 。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统一的告知书式样。

重庆: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应该对户口注销、亲属关系等9种情形出具证明(点击链接参考:2016年公安便民利民措施 | 这些无谓的证明不再开!)。超出派出所出具证明职责范围的,《通知》规定2项措施,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关注点:

对来派出所要求出具不合理证明的群众,要求接待民警场做好解释,并出具全市统一式样的《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

对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不合理证明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市、区县公安机关视情适时向其发出《不予出具证明告知函》,告知其不能就某类事项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证明。

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公安部: 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重庆:结合本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责任追究制规定,制定2项措施,切实改进服务作风,将规范出具证明工作落到实处。

关注点:

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出具证明工作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投诉监督电话为:023-63962448,区(县)公安机关投诉监督电话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

对不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等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对不作为、乱作为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近日专门发出通知, 要求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务必建立健全窗口岗位责任、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城区派出所节假日受理户口服务制度,尤其就户口证明方面推出了落实简“”便民服务制度。

对群众申办户政事项,已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提供复印件。

对居民户口簿已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得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予以证明。

对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不得要求其单位或学校、社区(村)出具意见证明。

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申请落户的,不得要求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对在家中正常死亡未经救治且无死亡证明申办注销户口的,用申办人“告知+书面承诺”等方式替代,不再要求提供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