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籍消防员杨钢 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

20.08.2015  07:42

    牺牲消防员一律追认烈士,事故发生地拟立碑咏志

    重庆晨报讯 记者 王珊 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中,重庆忠县籍消防战士杨钢英勇牺牲。昨晚,忠县县委宣传部表示,杨钢遗体已于昨日火化,他已被公安部正式批准为革命烈士,正在申报追记一等功,申请“献身国防金质奖章”,追认中共正式党员。

    杨钢是忠县马灌镇白高村6组人,1992年7月出生,2011年12月入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开发支队八大街中队战斗员,下士警衔。在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中牺牲,年仅23岁。

    忠县武装部部长殷勇介绍,昨日下午,天津市消防总队组织了杨钢的亲属及陪同人员参加的抚恤褒扬协调会,“根据通报,杨钢已被公安部正式批准为革命烈士,正在申报追记一等功,申请‘献身国防金质奖章’,追认中共正式党员。”就杨钢牺牲后的抚恤金问题,目前已按照最高的标准予以了核算,亲属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签字确认。

    另据新华社报道,天津港爆炸事故第10场新闻发布会昨日下午举行,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说:“对这次事故。我感到十分悲痛和自责。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这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在此表示深切哀悼,对家属受伤者表示慰问。

    黄兴国明确表示,对在这次爆炸事故中牺牲的消防人员,不论是编内还是编外,一律追认他们为烈士,抚恤的标准为《烈士褒扬条例》中规定的最高标准,“事故处置结束以后,我会建议选择在事故发生地建一个公园,立碑咏志,让人们永远地怀念这些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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