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深入贯彻落实市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

26.09.2017  22:12
   本网讯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公安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以下简称“30条”)要求,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积极部署,迅速行动,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总结工作经验,紧扣职责任务,全力推动“30条”措施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建消防技术服务团队,让民营企业有人可问
  依托各类型专家库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成立消防技术服务团队。对外公布咨询服务电话,根据社会单位需求,对重点、难点、特殊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提供“点对点”的免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已向社会公布的“96119”消防咨询电话,24小时接受咨询;对“96119”转办的咨询事项,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
  除了“96119”消防咨询电话外,在沙坪坝区,区消防支队还设立了民营企业24小时专用服务热线,建立沟通渠道,在行政大厅公开咨询电话,在防火处设立专项办,24小时向全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接收群众监督,受到当地民营企业代表的广泛赞扬。
  九龙坡区8支消防技术服务组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这8支消防技术服务组,将对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救援基础工作等疑难问题进行“点对点”的技术咨询服务,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相关难题。
  精简部分申报流程,让民营企业办事更简单
  “30条”发布后,总队及时针对消防审批工作进行精简。申请消防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等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前置消防审批证明文件,消防受理窗口通过相关网站核查后装档;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图纸可为竣工图或加盖竣工章的施工图;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再次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时,前次申报已经提供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承办单位复印装档。此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让民营企业少跑路
  总队分类印制了消防审批申报须知,供消防受理窗口免费发放,社会单位还可在重庆消防网“办事大厅”查询下载。消防受理窗口人员准确掌握消防审批须知及须知解读内容,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资料、填写表格。
  对属于消防审批范围且资料、图纸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属于消防审批范围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和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主动开展上门服务,让民营企业增强获得感
  连日来,南岸、万州、双桥、綦江、铜梁、南川、潼南、奉节、开州、长寿等地消防部门军政主官均亲自带队,深入辖区民营企业开展以“阳光服务”为主题的帮扶指导工作。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各地消防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实行“一对一”帮扶指导,通过现场办公、跟踪问效等方式,全面摸清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消防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指导,实地为各企业解决消防难题,帮助其建立健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完善自查自纠体系,切实做到工作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取得良好实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消防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共服务企业488家,解决各类实际问题126条,上门走访服务企业206家。9月21日,《重庆日报》消防专版报道了总队部署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以来的显著成效。(审核人:弋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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