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升使用效益(《重庆扶贫专报》第53期)

10.07.2018  20:17

  为进一步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彭水县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实行“一张清单”整合资金、“一个漏斗”分配资金、“一张蓝图”管理资金、“一张网络”监管资金,建立健全“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的集聚效应和“黏合剂”作用,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全面开展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会议精神,实行“分级分块管理、分级分块负责”,对2014—2017年下达所有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效果和监管进行全流程、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已拨付的扶贫项目资金,逐一排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情况;对未拨付的扶贫项目资金,查找清楚“不能实施”、“正在实施”、“完工未验收”、“已验收未结算报账”等具体原因,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分配进度,在收到专项资金报告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从今年6月起,建立完善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报送制度和彭水县政府督查室按季督查通报制度,压实项目实施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财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源头整合,提高配置效率。一是强化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把关,定期与不定期召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和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实施进度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确保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有效落实。二是加大整合力度。依据彭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和统筹资金规模,要求凡属于统筹整合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必须纳入整合清单“打捆”使用。今年,该县财政局把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市国资委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等15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实现财政统筹整合资金78746万元,其中本级统筹资金7613万元。三是精准资金投向。结合今年财政统筹整合情况,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扶贫投入,统筹用于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交通建设、农村人饮巩固提升、人行便道及农村院坝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建设等16项支出。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资金绩效。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彭水自治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彭水自治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县委常委会审定的决策机制。扶贫项目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特别是对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按原项目计划审批下达程序执行,县财政局依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下达的调整或者变更的项目计划文件,相应调整下达项目资金。严禁未批先建、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等违规投资增大负债行为,对未按程序调整或变更实施内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不审批支付资金。二是简化审批报账程序。县财政局根据扶贫项目下达的计划和项目资金需求分批次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实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报账管理,减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资料审核环节。三是实行资金追踪问效。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采取单位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和邀请中介机构评价与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财务监督检查全覆盖,及时查找财政统筹整合资金沉淀、滞留以及“供需错配”等问题。

  

(根据彭水县财政局、扶贫办有关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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