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切实强化教育扶贫资金监管

21.07.2017  00:21

 

涪陵区严格执行教育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扶贫资金运行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并建立健全审计、监察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推动教育扶贫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严把责任关。 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层层鉴定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扶贫攻坚责任,推动形成主动负责、积极担责、认真履责、全力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把问题关。 组建2个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小组,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纪律、作风、履职三个重点,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全区26个教管中心、32所直属学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重点巡察教育扶贫领域政策措施执行走样、落实不力等问题。 三是严把审查关。 坚持每期对“七类”贫困学生(低保家庭、扶贫开发户、孤儿、残疾儿童、父或母残疾、父母患癌症或精神病、其他困境儿童)资格进行审查,要求申请学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村社、乡镇街道、学校及班主任、区教育资助中心层层审核、公示、签字,确保教育扶贫精准到人。 四是严把处置关。 建立教育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大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用切实有效的举措真正管住“大多数”。对在教育扶贫领域监管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出现系统性违纪问题的,坚决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