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法律援助推行“四项措施”便民利民

19.12.2017  17:43
一是推进 “三级”网络,提供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  实行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案件受理“二个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询服务“三个清楚”:事实经过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解决途径讲清楚,接听电话及时、服务用语要规范、服务态度亲切。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加强对全区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联系对接,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实地调研,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发挥工作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继续强化两级法院、检察院、工会、看守所律师驻点值班工作。
    二是继续打造“政协法律援助服务团”名片。由市三中院、市三检院、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的政协委员组建的“政协法律援助服务团”,每月2-3名服务团人员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的法律咨询活动,担任政协委员的律师每人每年必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支队伍有效整合了法律援助资源,扩大和提升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切实保障了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在市三中院、市三检院、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和区看守所派驻了值班律师,健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劳动、工商、档案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定期沟通相关信息,及时会商重要事项。积极协调和妥善处理来访、来电及微信平台上群众反映的涉法问题,切实解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调查取证、会见被告、沟通信息、复印材料和送达裁判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员创造良好的办案条件和平台。
    四是开展多层次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创新宣传模式。通过“法律援助QQ群”、“涪陵法援”微信平台、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法律援助。以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值班律师为主体的宣传队伍积极参加区司法局及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重大节日,将援助中心印制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办理流程、典型法律援助案件指引等法律援助折页,发给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村(居)干部和广大群众,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