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三措并举强力打击“拒执行为”

10.06.2015  13:35
  涪陵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建成打击“拒执行为”长效机制,在全区对被执行人形成了高压态势。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有111名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9件案件兑现完毕或者和解,兑现和解金额达560万余元。

  一是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指挥部”。将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纳入涪陵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和2015年涪陵区五大民生工程高度,统一指挥,集中部署。成立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法院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相关工作。在专项行动小组的领导下,召开全区专项行动动员会议1次、专题工作部署会议6次,发布全区打击“拒执行为”专项通告1次,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1次,制定实施方案及宣传方案2套。

  二是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打击链”。执行局对符合打击条件的案件进行清理,将移送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身份、联系方式、联系地点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并分批次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区公安局成立专门机构,将法院移送打击的被执行人名单下发给派出所和各办案支队,将完成任务数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由区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及时批捕和审查起诉。区委政法委作为专项行动领导机关,积极安排基层组织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目前,该院已向区公安局移送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案件20件,移送协助查找并司法拘留的案件687件,区公安局协助查找到逃匿被执行人181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名,刑事拘留2名,司法拘留73名。

  三是借力媒体,建立透明“曝光台”。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LED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集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涉案标的等信息,形成高压打击态势。涪陵电视台、涪陵广播电台滚动播报全区打击“拒执行为”通告。《巴渝都市报》开设专栏,每两天刊登一起典型案例。涪陵手机报从1月16日起每天曝光1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在涪陵区繁华街道南门山、高笋塘LED大屏幕连续1个月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本院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同步对专项行动进行发布报道。截止目前,该院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0人次,发布典型案例62条,其中有7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曝光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执结兑现金额59万余元。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