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为资源环境撑起司法保护伞

25.03.2016  12:11
  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是推行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涪陵法院作为重庆市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5个基层法院之一,大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成效初显,自2014年12月20日该制度实施以来,管辖涪陵、南川、垫江、丰都、武隆等两区三县环境资源案件共229件,结案225件,结案率98.25%。

  在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伊始,涪陵法院便高规格打造精英审判团队,抽调学历层次高、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法官各一名,组建环境资源专门合议庭,并配备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办公室,配齐办公硬件设施,全方位保障工作运行。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涪陵法院还及时制发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了符合我院环境资源审判特色的“十项工作机制”,即建立立案指导机制,审判定案实时指导机制,环境资源审判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情况上报机制,以及统分结合执行机制、案件法官回访机制、随案司法建议机制和环境司法执法互动机制等有效机制,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据悉,该院还注重借助外力,选用环境知识专业人才,弥补审判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同时,注重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与区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印发“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保护环境资源。

  涪陵法院还依托巡回审判,做好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坚持到案发地或案发地的法院巡回审理,实行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对部分案件,通知部分具有高风险排污的企业,旁听庭审的全过程,让他们在庭审中受到教育,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