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四手连弹”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04.03.2016  17:45
  涪陵法院积极部署,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行政诉讼跨区域集中管辖、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创建诉访调对接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司法改革。

  一是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率先一年推行登记立案制度改革,实行立案首办负责制,坚持 “立案为原则、不立案为例外”工作方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并将案件移送到相关业务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立案。2015年以来,立案1万余件,当场立案率达95%以上。

   二是推行行政诉讼跨区域集中管辖。积极利用各种信息媒介告知辖区政府和公众,强化诉讼指引、巡回审判等诉讼服务,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诉讼可能引发的立案难、诉讼难问题。加强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委托取证、代为送达、收转材料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与南川、垫江、丰都三区县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三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认真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将涪陵、南川、垫江、丰都、武隆五个区县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集中到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实现 “三审合一”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凸显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特色。制订并大力推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巡回审判、专家咨询、司法建议、案件回访、法治宣传等十项工作机制。大胆探索补种树苗、放养鱼苗等修复性、替代性民事责任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了辖区生态环境。

  四是创建诉访调对接机制。成立诉访调对接中心,专职负责与全区非司法调解、信访工作的外部对接,办理生效裁判的申诉复查、来信来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执行公示催告和督促程序以及其他诉与非诉的对接等工作。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托保险、消费等诉调对接平台,构建协调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等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