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巡回审判进社区 当庭裁判显规则

15.04.2016  11:06
  近日,李渡法庭来到新城区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坝,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与被告涪陵区新城区人和社区居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张国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彰显了裁判规则,为当事人及旁听的人大代表、村社干部、社员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翔实的法治课。

  原告谢某原系涪陵区李渡镇染房村居民,多年负责染房村的现金收支工作,每年数次与村文书清理账务并完善财务结算。2000年8月,染房村在农网改造时需要修建配电房,谢某经染房村负责人同意,借资2000元给承建人余某购买所需建材,2001年6月,于某再次借款900元。2001年9月,染房村与承建人余某就配电房修建账务进行了结算,当即付清相关款项。2002年1月27日,原告谢某与染房村文书对集体财务进行清理,并完善财务结算。在合村并社中,染房村合并在涪陵区新城区人和社区居委。2015年12月,人和社区居委通知谢某,不再由其管理相关财务事项。2016年1月,原告谢某持2张金额共计2900元借条,声称农电改造时遗漏借款支出,要求被告人和社区居委员归还其垫支2900元借款。经新城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原被告未能达成处理协议,原告谢某遂诉至法庭。

  李渡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为集体经济组织,原告为本社区居民,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彻底平息纠纷,教育社区居民,张国庭长决定至居委会院坝公开开庭审理,明确告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庭审中,张国庭长娴熟驾驭庭审流程,以严谨朴素的语言、严肃得体的仪态,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及时归纳出无争议事实与争议焦点,引导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当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有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文书、配电房承建人余某等人。法庭引导原被告询问证人,案件事实逐渐得以明晰。法庭辩论终结后,双方当事人均请求法庭调解,但休庭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当庭进行庭审小结,从原告举示证据进行分析,结合证人证言进行说理,当庭确认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主张,遂依法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当庭表示认同判决结果,服从判决。

  据了解,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李渡法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通过巡回审判、庭审观摩等方式,演绎小额诉讼规定,使更多群众了解小额诉讼,信任小额诉讼。同时,李渡法庭对小额诉讼案件还尽可能当庭裁判、当庭送达,以构建“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