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稳步推进期日法庭“333”模式

17.11.2015  16:27
  涪陵法院在辖区未设人民法庭的12个乡镇设立“期日法庭”,稳步推进 “333”模式,提供固定“期日、地点、人员”的诉讼服务,完善诉调对接平台,高效救济民权。自2012年10月“期日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17件,协助当地党政部门调处纠纷近2000件。

  一是定位三个功能。精准定位救济民权、巩固政权、维护法权三大功能,通过开庭释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 将人民法庭的审判、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方便偏远地区群众就近参加诉讼。通过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提供司法指导,协同各乡镇政府、司法所和基层村社组织巩固基层政权。截止今年10月,该院通过“期日法庭”巡回审判以案讲法161件次,开展法治宣传89次,接受并指导群众来访3920余人次,旁听庭审受教育群众近3万人次。

  二是整合三种力量。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和民间三种力量,专门成立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涪陵区“期日法庭”工作制度推进领导小组。区财政明确列支专项保障资金,各乡镇负责落实庭审场所和办公设施等硬件保障,并将“期日法庭”创建实施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平安综治工作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挂钩。通过与“期日法庭”所在乡镇、街道合作,广泛吸收便民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人民监督员,搭建综合调处与诉调对接平台,最大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效。期日法庭创建3年来共审结案件48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13件,调撤率达84%。

  三是固化三类资源。出台《关于推进“期日法庭”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派驻“期日法庭”法官和协助法官的通知》等制度,固化“期日、地点、人员”三类资源。在涪陵区义和镇、焦石镇等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立12个期日法庭,填补了未设派出法庭的司法服务盲区,织就了立体化期日法庭工作网。在全院范围内选派协助法官60名开展期日法庭工作,院领导带头参与。各期日法庭均派驻有1名主办法官、1-3名协办法官、4-6名联系法官,每月确定1-2个赶集日为工作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正常工作。以期日法庭为依托,利用“固定期日、固定地点、固定人员”的工作模式,加强对 117名便民诉讼联络员培训、联络,实化“点线面”便民联络网。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