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31.03.2016 13:0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此次清查的目的,是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于动态管理之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清查工作的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市级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清查核实。区县财政局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区域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查核实。
为防止清查工作在执行中变形走样。市财政局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将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在就清查工作发布通报的基础上,对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1.03.20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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