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清溪镇探索构建社区矫正“大矫治”体系

28.02.2015  19:32

      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涪陵区清溪镇多措并举探索构建社区矫正“大矫治”体系,助推平安清溪建设。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夯实工作基础。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政法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

    二是健全“1+8”帮教模式,汇聚监管力量。建立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由8名镇、村、组干部共同监管的“大矫治”“1+8”帮教体系,最大限度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整体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水平。

    三是完善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社区矫正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监管帮扶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措施,建立了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四是成立村一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加强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实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村(居)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共同推进清溪镇社区矫正“大矫治”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