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21.08.2015  14:54

渝农发〔2015〕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发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按照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关水域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长(渔政)便〔201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15〕13号)和8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话会议部署,我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整治渔业船舶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重点

(一)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通知、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15〕13号)、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委〔2015〕1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制度运行情况。

(1)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2)是否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年度检查督查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运行情况,是否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问题;

(4)安全监管经费、人员、装备保障是否得力;

(5)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运行。

(三)检查要以开展“打非治违”和汛期应急准备工作为重点。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5〕8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点及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严防死守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1)是否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2)有无“打非治违”行动方案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点及隐患排查记录;

(3)是否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和船员的严防死守措施;

(4)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渔业船员是否按要求穿着救生衣航行作业;

(5)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6)渔业船舶应急救援预案及防洪避险措施是否完善;

(7)是否按规定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三、检查人员、分组及方式

本次交叉检查共组成12个检查组,人员由各区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市渔政处每组派出1名联络员组成;采取明查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组分片区进行交叉检查(详见附件1);市渔政处负责人随机参与到各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市农委将组成督查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亲自带队,对重点区县进行督查。

(一)明查暗访。检查组要深入港口码头、船舶集中停泊地等场所,现场登船(10艘以上)检查“打非治违”和安全风险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情况以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

(二)查看资料。重点查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安全值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渔业船舶和船员档案以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材料等档案资料。

(三)交换意见。检查结束后应与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发现安全隐患和重大管理问题的,要向当地渔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见附表3),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出重点监管区域、对象和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出一对一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各检查组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受检区县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安排由各检查组组长直接通知相关区县和人员,并报市渔政处渔港监督科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施跟踪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责令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

(三)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检查组对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通过渔政信息网报市渔政处渔港监督科。

(四)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对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逐一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渔政处渔港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检查工作。本次交叉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区县(自治县)2015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订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2年以来发生事故的渔业船舶船员、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落实严防死守措施,严格做到执法人员落实、执法时间落实、执法处罚落实、处罚执行落实。

(二)各区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对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问责追责。对重大隐患必须实现“五落实”,实行从发现、督办到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行业专项行动的整体推进,全面提升行业事故预防水平,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一线,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在安全交叉检查期间,要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订行动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务求实效。对渔业船舶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凡查出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一律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改,全面提升事故预防水平,坚决防控事故发生。

(四)检查工作要突出实效。交叉检查中各检查组要坚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要坚持现场反馈意见,不能现场反馈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或市渔政处及时反馈。


附件: 1.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分组表

           2. 2015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表

            3. 重庆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督查整改通知书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