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3.01.2017  20:01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渝府发〔2017〕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2017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基层基础,现将《2017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好年度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2017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农委农业生产

安全工作要求,认真落实《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三基”工作为主线,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强化监管科技推广创新,推动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全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有效防控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任务

创建“平安渔业”示范乡镇37个(每个涉渔区县至少创建1个),市级“平安渔业”示范县5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1个。

三、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区县分片包干责任制。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头开展安全检查,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主动介入,压实责任,进一步将安全管理责任和奖惩落到实处。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排查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协调公安、海事、水上交通等部门开展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等行为。

三是积极创建“平安渔业”。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活动,建立“政府领导、渔业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创建内容和措施,落实创建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安全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优先保障安全监管执法用车,全额保障监管执法经费。加强渔业船舶年度检验,严把安全源头关口。整合已建成区县渔业船舶GPS应急救援系统资源,努力实现GPS安装率、上线率和违法案件查处率三个100%,推动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智能化。

五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实施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加强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重点的安全基础管理,确保监管能力与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守红线底线,坚持安全发展定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以“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作为硬要求,以“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专案突破”作为铁纪律,进一步细化明晰“党政同责、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二)改进工作方式,切实转变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执法、传导压力、示范工作。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检查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增强履职担当。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履职担当,严格安全生产事故“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生产主体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监管人员的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强化以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核心目标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