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法院推动审判委员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14.11.2017  11:24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水平和司法素养,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渝中区法院制定《审判委员会学习制度》,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

  一是固定学习时间。审判委员会实行有案议案,无案学习模式,原则上周四下午组织学习,每月学习活动不得少于两次,有重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可临时增设专题学习。

  二是明确学习形式。审委会学习采取自学与专题讲座、新法律法规讲解、案件讨论等方式进行。专题讲座由审委会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法官轮流担任主讲人,鼓励采用“PPT+现场讲授”模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提升学习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丰富学习内容。紧扣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上级法院相关业务文件以及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先后组织学习了新《商标法》《刑法修正案(九)》《民法总则》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四是注重成果转化。建立学习台账,将学习纪要、授课讲义、讨论记录、学习成果等内容归档成册,并上传至内网“学习型法院”专区,供全院干警阅读学习。专题讲座主讲人围绕授课主题深入调研,成功转化调研成果1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五是明确专门辅助机构。由审管办协助审委会拟定全年学习计划,制定专题讲座排期表,明确每次专题讲座的时间、人员、主题,并负责材料收转、人员通知、学习记录等事务性工作,有效确保审委会学习活动的有序开展。 来源:渝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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