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从五个方面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办学质量

13.09.2016  01:07

 

为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促进特色教育发展,渝北区重点加强了中小学(幼儿园)在经费使用、设备采购、项目建设、人员选聘、课程设置等五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是 经费使用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资金均由财政预算到位,学校公用经费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核算到各单位,学校依法依规自主开支。

二是 设备采购方面,实行2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由学校自主采购制度。单次采购金额5-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实行单位分散采购,由各学校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单次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下的项目,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委派3-5人统一购买。

三是 项目建设方面,实行2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由学校自主实施制度。5-10万元的建设项目需统筹安排资金的,由相关学校向区教委申报,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由学校利用自筹资金实施5-10万元建设项目的,经区教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自行实施,在区教委主任办公会上通报;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按照“三重一大”规定集体研究,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或纪要;单项合同金额在2 -20万元的工程服务类实施单位,经区教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区教委主任办公会上通报,学校按照“三重一大”规定集体研究确定;单项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实施单位,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 人员选聘方面,扩大学校人员选聘、招考自主权。每年学校(单位)可依法依规到到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自主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城区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调动的考试考核由调入学校及所在教管中心共同组织;高完中、职业中学调入教师考试考核由调入学校自行组织。

五是 课程设置方面,扩大学校课程选择自主权。学校除规定选择的地方课程外,可结合自身特点,自主选择地方课程,也可自主开发地方课程。目前,渝北中学、暨华中学、实验小学等多所中小学校均创建有各具特色的地方特色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