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环境司法清风吹进嘉陵江畔

12.06.2016  15:30
  渝北法院:环境司法清风吹进嘉陵江畔

        

  2016年6月3日,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的阳光雅居小区,开展“环境日庭审进街镇暨新闻发布会”主题活动,重庆市、渝北区部分代表委员以及当地百余名群众全程观摩。本次活动以“强化环境法治、服务绿色发展”为主题,通过巡回审判进行以案释法、通过新闻发布进行生动说法,呼吁全社会重视、关心与呵护生态环境。

  上午九时三十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庭审正式开始。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8日晚上九时许,尽管正值禁渔期,李某等三名被告人仍相约来到溉澜溪长江边,借助升压器、蓄电池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鲫鱼29尾、白参23条、泥鳅鲤鱼多条。三名被告人最终因严重触犯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二个月、二个月。庭审结束后,市人大代表黄梅给予了高度评价:“以案释法最生动、最形象,老百姓也最愿意、最容易接受,这场庭审着实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法治课!

        

  十时三十分,活动进入新闻发布会环节。发布会上,渝北法院副院长刘成介绍了近年来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全面解读了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意见》。他提出,渝北法院将充分运用“三段五环”环境审判法,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服务绿色发展。在随后的记者提问环节中,他表示:“生态环境问题关涉经济社会全局,人民法院既要积极引导环境保护,同时也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依法制裁。

  上午十一时十分,在渝北法院和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监督指导下, 8名于近日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来到嘉陵江边,进行鱼苗增殖放流,以修复生态的实际行动表示悔过,鱼苗放流达到10万尾。据悉,近年来渝北法院共组织非法捕捞鱼类的犯罪人员向嘉陵江投放鱼苗6次,价值7万余元。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