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同步实施 川渝探索协同立法新模式共护嘉陵江

25.11.2021  21:09

川渝协同立法,共同为嘉江加“护盾”。

11月25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同一天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这是川渝两省市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协同立法尝试。

这是重庆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的责任担当,也是我们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锐表示,开展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是《长江保护法》在嘉陵江流域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也是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波三折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 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嘉陵江是流域面积最大的长江支流,《长江保护法》对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此,川渝两地人大将制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列为2021年协同立法项目,依法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事实上,关于协同立法,川渝人大已有探索。今年7月1日在川渝两省市同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川渝协同立法的首个成果。

但有别于前者在立项之初两地一拍即合,嘉陵江保护协同立法启动之前,经历了“一波三折”。

2020年7月23日,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署《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其中就涉及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合作事宜。

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出台,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更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就立法体裁的选择和协同立法的内容与四川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反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屠锐说,2020年12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第二次座谈会召开,确定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

两地“三同

找准“小切口”针对问题立法 实现一张清单管两地

记者注意到,此次川渝协同立法是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同步实施,探索了协同立法新模式。

因为重庆已有的《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不宜再单独制定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屠锐特别解释说,同时又考虑到嘉陵江流域在我市境内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经济发展高强度地区,相关区县也提出了一些需要跨区域协作解决的实际问题,所以重庆选择了出台“决定”的方式与四川进行协同。

屠锐介绍,《决定》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倡导的“小切口”立法模式的一次实践。同时,《决定》也是“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一次体现。

川渝两地河流湖泊相连相通,跨界河流多达81条,其中嘉陵江水系就有38条。

近年来,川渝两地共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Ⅱ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跨界支流水质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少数支流断面水质为Ⅳ类,甚至有个别支流断面水质为Ⅴ类,小溪小沟生态基流断流时有发生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跨界河流一体化治理力度不够、环境监测体系不统一、环境准入和执法标准不一致。”屠锐说,川渝两地从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护、水资源保护等13个方面协同立法,将有利于统筹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统一流域治理和资源保护标准,通过信息互通、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等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两地。

监督协同

河湖长开展联合巡河 两地人大常委会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决定》提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数据互通共享。

决定》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指导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健全生态功能空间管控体系,划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缓冲带,加强河道岸线及沿江林地、湿地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提升水生态修复能力。

同时,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嘉陵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规范休闲垂钓活动,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决定》还特别提出河湖长协同。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联合河湖长制,定期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工作。市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区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河。

在人大监督协同方面,《决定》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为了督促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落实落地,我们同四川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商议,建议两地人大常委会明年年底前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屠锐表示,联合执法检查将按照条文对协调机制的运行、联合巡河的情况、信息共享系统的建立、监测网络体系的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统一等逐一进行检查,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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