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04.06.2016 04:1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加强诉权保护。认真落实新修改的行政诉法和立案登记制度,对符合起诉条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释明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二是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对工伤认定、社会保险、房屋登记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定专人集中办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快办案进度,利用晚上和节假日及时送达诉讼文书,快速推进非诉案件的审查,最大限度缩短审限,将平均审结时间缩短到20天。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和解功能。正确处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是尽力做到“两个必须”。即对行政非诉案件不是简单的书面审查,而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到现场查看、了解案件事实;必须对诉讼不便的当事人上门走访,充分听取意见、了解民意。行政庭法官曾专程前往成都,采取就地开庭审案的方式,听取八旬被征收老人的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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