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老板微信卖烟给未成年学生 先转账再自取 放烟地点“打游击”

05.06.2020  12:03

△香藏在快递盒里

近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白市驿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学校举报,称有不法商家向校内未成年学生非法兜售香烟。

调查中民警发现,向该校学生兜售香烟的商铺就在离学校大门外20米处,其老板张某营销香烟的手法也让调查民警感到震惊,简直就是现实版的“碟中谍”。

为规避校方保卫部门的巡查,张某每天通过微信与学生约定不同的放烟地方,交易香烟的地点不停地在学校围墙周边的烟囱、寝室和垃圾堆来回变换,通过微信和学生确定香烟的放置地点,再让学生自行去取。

店老板还要求学生付款也要与市场“接轨”,先付款后送烟。还有诸如学生拿错烟或被老师抓到,或烟被老师捡到,均由买烟者自行负责,本店概不负责等条款。

△该店铺被查处

民警通过摸排解到,店老板张某为方便向学生兜售香烟,建立了一个微信号,微信上有严明的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早上7点至晚上9点,并在微信号中提示学生,放学高峰时段要尽量用微信转账买烟,少用“红包”。并且,还“暖心”的制定了各种销售规则、温馨提示以及卖烟过程中出现问题、发生矛盾的解决条款,推出一系列的“买卖规则”,同时还为校园里买烟的学生提供“攻略”。

店老板张某甚至经常在微信中,“开导”和“教育”学生抽烟要“雨露均沾”,不能只抽一个品牌,要各个品牌都尝试。

让调查民警更无语的是,店老板张某还时常会像“知心大姐姐”般通过微信向学生发送“吸烟有害健康”、“要少抽烟,抽好烟”等“暖心”的话语。

6月2日上午,高新警方联合白市驿镇政府、烟草专卖局等多部门对该商铺进行突击检查,对张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告诫其不准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中。

新闻多一点>>

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明显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出现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可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