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单位安排照顾同事时死亡 赔偿金没外孙女的份

05.03.2015  12:16

  一位老人被单位安排去照顾同事时,突然发病身亡,他的妻子、儿女、外孙女等七位亲人一起将公司告上法院。可这赔偿金七位亲人都可以拿到吗?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老人五名家属7万元,另外两位外孙女的诉求则被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老王曾是我市一家公司的门卫,和妻子养育了5名子女,其中大女儿早已离世,留下两个女儿。2012年9月下旬,老王被公司安排去医院照顾一名受伤的同事。在医院护理的第六天凌晨,老人突然出现脑梗塞和心房纤颤等病情,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老王的妻子、四个儿女、大女儿留下的两个女儿共七人,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用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选派老王从事护理工作时,应当谨慎考虑到他年逾70周岁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他的身体状况并合理安排工作,由于公司方未尽到上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老王在为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乃至死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给老人的妻子和儿女共计5人死亡赔偿金7万元。他的两位外孙女的诉讼请求则驳回。

  公司上诉。日前,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的赔偿费用,是老王死亡后产生的,是由基于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人支付其近亲属的一种物质上损失或精神上损失的赔偿费用,它并不属于老王的遗产。因此,老王的两位外孙女不能代位继承,即代替自己的母亲继承遗产。

  承办法官介绍,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存在;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当事人死亡后产生的,不属于遗产。

  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些市民常理上认为赔偿金属于遗产,其实并不是。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属于遗产: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

  2、人身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

  3、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4、死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等。

  5、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

  6、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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