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新规”实施 春节前3天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07.02.2019  09:42

  2月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春节前三天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优良,截至目前,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6天。

  按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从2019年2月1日起,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室主任蒋昌潭介绍,历年来的监测大数据分析显示,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从历年除夕夜至初一大气中PM2.5浓度实时变化来看,除夕夜19时左右起,受烟花爆竹燃放的影响,PM2.5小时浓度开始逐步攀升,正月初一凌晨1—2时出现陡升,并达到小时浓度峰值,之后浓度逐渐下降。”蒋昌潭说,从除夕夜PM2.5浓度峰值比较来看,2018年除夕夜PM2.5峰值比2017年除夕夜上升52.1%,仅次于2015年和2016年。

  “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颗粒物等有害物,会刺激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大气所副所长张丹介绍。

  监测数据显示,自2019年2月1日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来,2月1日至6日期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优良。截至2月6日,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达26天。 (首席记者 陈维灯)

编辑: 韩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