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出台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22.01.2019  16:21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1月21日,市教委下发了《重庆市教育系统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题安全教育,同时严禁我市各级学校和幼儿园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我市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和北碚、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等11个区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放区域。为切实做好各地、各校、各单位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市教委制定了这一《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从即日起,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短信、QQ、微信、微视频等网络平台以及橱窗、板报等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围绕禁放区域、禁放场所、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题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让学生及家长清楚禁放区域,禁止中小学生参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未成年人在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从即日起至2月4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内危险化学品、电力设施、化粪池、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场所或关键位置进行排查。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在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禁止在学校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将校产房屋租赁用作生产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教委将在春节期间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组,对各高校、各区县进行检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