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司法局织牢“三张网” 全方位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19.09.2017  17:36
近年来,黔江区司法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组成工作专班,对之前区内外“民转刑”案件进行收集、分析、研判,通过理清“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特征后,找准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工作方向,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从矛盾的发生、积累、演变三个阶段着手,系统性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是织牢法治宣传这张网,提高群众理性维权意识。树立“未病先防”的意识,改变以往单纯的摆摊式普法模式,以典型案例、视频等生动的方式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让普法对象更为直观、深刻了解到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后将面临的后果以及自身权利的正确救济途径,提高普法对象的理性维权意识,从而减少激情犯罪的发生。
    二是织牢人民调解这张网,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演变。按照“已病防变”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组织深入基层细胞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别是强化对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劳动纠纷等易激化、涉及群体广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确保在萌芽状态消除不稳定因素。近3年来,全区318个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913次,预防纠纷发生4653件,调处矛盾纠纷62821件,其中涉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特别是历史性遗留问题)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计47773件,正是这样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大量“民转刑”案件得以控制。
    三是织牢法律援助这张网,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实行“已变防渐”的工作方式,对无法通过人民调解调和的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无缝式对接法律援助程序,通过无缝式引入这一程序,其一可以控制纠纷朝恶性事件演变的速度;其二通过法律援助程序的引进,拓宽了纠纷解决的渠道,纠纷也随着司法程序的介入,而得以平和。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将已经激化的矛盾纠纷引入司法处理程序,使此类群体性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下得以妥善、有效的解决,避免了因处理不当而激化、突变为恶性群体伤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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