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环保局七项措施推进臭气专项治理工作

14.07.2015  12:52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对长寿区9家重点臭气产生企业落实专人每月现场督查,对整治措施落实不重视、不到位或推进缓慢的企业,通过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立案查处、司法移交等手段予以督促和严惩。

二是采取工程措施,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排放总量。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工艺,通过合理的产业调整、布局规划、清洁生产审计、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改善臭气问题。

三是完善臭气治理相应工作机制。制定臭气治理考核和补偿机制,采取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或“以奖促治”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和鼓励企业开展臭气治理工作。

四是推行实时降荷限产。要求群众投诉量较大的企业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实施限产降荷,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扰民”。

五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违规偷排、超排和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对拒不改正行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查分扣押、限产或停产整治和司法移交。

六是推动园区企业逐步走向污染物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导入园企业产生的高浓废水,按照“一企一管”交由第三方集中处理,减少园区臭气的集聚排放和区域扰民。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LED显示屏等新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曝光,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展示,并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