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环保局三措施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落实

19.04.2017  18:56

  一是传导环保压力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政府部门、街镇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设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工作职责,区委区府督查室加大对环保履职情况监督查处,在区委区府每月重点工作推进会上通报问责,细化考核节点,体现工作差距,把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问题清单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中央督察反馈情况,梳理11个方面环保突出问题,召开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专题会,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难点落实整改措施,部门联动,定期督查进度,开展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和工业园污染整治、南滨路沿线餐厨垃圾、餐饮船舶废水及砂石码头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推动生态建设。深入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实施《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南岸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和《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细划方案,落实《南岸区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拟定《南岸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