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环保局五项制度确保“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

28.10.2016  17:12

  按照环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垫江县自2016年开始,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坚持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在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抽查执法“双随机”制度。严格遵照《环境监管办法》和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将全县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和环境监察系统执法人员依次编号,每季度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抽查执法留痕制度。“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求环境监管人员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作出处理。

  三是抽查执法依法处罚制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是抽查执法联合制度。在现场抽查工作时,环境监测站随机派人同步进行现场监测和取样,实现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水务、安监、畜牧等部门沟通联系,联合开展抽查工作。

  五是抽查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每季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了长期“点对点”执法检查中产生的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确保了公平、公正的环保执法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