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加强重点排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04.05.2016  23:33

  一是明确我市2016年441家市级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二是建立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职责。三是加强督办与考核,将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年度工作评价,并实行季度检查、考核和通报。四是强化执法督查抽查,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按照规定时限公开环境信息、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企业,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给予严格处理。五是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相关管理人员和重点排污企业人员开展企业自行监测专项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