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环保局“四步走”开展污染场地排查工作

16.09.2015  13:02

近日,为全面掌握秀山自治县污染场地底数信息,强化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和治理工作。秀山县环保、发改、经信、城建、国土和规划六个部门联合行文印发了《重庆市秀山县污染场地排查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县污染场排查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带头走。成立由县环保局牵头的领导小组,发改、经信、建设、国土和规划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污染场地排查工作组,负责实施排查工作。

二是明确范围,画圈走。排查县域内近几年已关停、破产、搬迁、储存的企业场所;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已关闭或搬迁的加油站(附属设施)以及设置储油设备的油品储存场所;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其他疑似污染场地进行摸底排查。

三是排查内容,仔细走。排查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场地土地使用权属;场地地理位置和区域面积,场地历史沿革与现状,相邻场地(地块)概况,场地土地利用规划;场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环境事故情况等。

四是落实整改,督促走。目前已深入排查全县32个污染场地进行了实地排查,下一步将建立全县污染场地数据库和档案清单,对排查出的污染场地实施分类管理。并会同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对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等场地,督促责任人限期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督促责任人限期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明确场地环境质量状况,对明确为污染场地的,督促责任人设置限制进入标识并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