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因地制宜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04.02.2016  10:46

  优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格局。明确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他河流的城市建成区两侧20—30米、非建设区两侧各20—50米为生态红线区域。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拓展取缔“十小”、整治“十大”行业为取缔“十一小”、整治“十一大”行业,分别增加了对三峡库区水质影响较大的涉磷生产和使用行业。

  加强生活污染治理。所有建制乡镇、场镇到2017年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增加修车厂、学校、医院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服务机构(单位)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压力。

  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增加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河流、湖库禁养清单和取缔、整治工作的时限及要求。

  创新资金投入保障。设立环保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开展污水垃圾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实施排污权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