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环保局建立“三个清单”开拓环保审批工作新局面

09.05.2016  12:34

  建立“严控清单”,强化环保否决权。制定《璧山区从严控制、限制新建和技改项目清单》,将造纸、电镀、金属冶炼、火电及垃圾焚烧等25种项目列入严控类,全区一律不得引进;将已建投产的煤炭开采、再生橡胶生产和水泥生产等8种项目列入限制类,执行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对敏感项目实施会商审批,着力管控好污染源头。

  建立“权力清单”,提升环保服务质量。清理1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建立重大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行政审批AB角制、逐级监督制,服务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调查收集证据与决定行政处罚幅度分离的“调处分离”,最大限度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环保职责。对违法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是新引进一个污染企业,扣减该镇街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